为了考察星体的目视亮度,把最亮的星做为1等星,肉眼刚能看见的做为6等星,这就是视星等。视星等最早是由古希腊天文学家喜帕恰斯制定的,他把自己编制的星表中的1022颗恒星按照亮度划分为6个等级,即1等星到6等星。1850年,英国天文学家普森发现1等星要比6等星亮100倍。
根据这个关系,星等被量化。重新定义后的星等,每级之间亮度则相差2.512倍,1勒克司(亮度单位)的视星等为-13.98。但1到6级星等并不能描述当时发现的所有天体的亮度,天文学家引入了负星等的概念。这样,整个视星等体系一直沿用至今。例如,牛郎星为0.77等,织女星为0.03等,最亮的恒星天狼星为-1.45等,太阳为-26.7等,满月为-12.8等,金星最亮时为-4.6等。现在地上最大的望远镜可以看到24等星,而哈勃望远镜则可以看到28等。
因为视星等是人们从地球上观察星体亮度的度量,它实际上只相当于光学中的照度;因为不同恒星与地球的距离不同,所以视星等并不能指示出恒星本身的发光强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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